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玉树州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青政[2007]9号)精神,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州、县普遍成立了政府领导挂帅,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曲麻莱县成立了县、乡、村农牧区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选贫、末位倒计和召开群众大会评议的办法,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二是结合州情县情制定了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政策。该州政府明确要求,4月10日前农村低保证发放到位,4月20日前低保金发放到位。三是分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内为民办实事和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求通过每一名干部的具体工作,使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不走样、不变味,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把这件为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加大干部培训,分级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要求每一名民政干部和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农村低保有关政策,做到烂熟于心。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答复准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六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治多县在这次工作中,部署严密,集思广益,采取了在每一个乡选择一个村做试点的办法,为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针对各县普遍提出的省核定低保人数与实际贫困人数差额的问题,该州政府强调:绝对不能突破原有指标,对搬迁户、生态移民、年老体弱生活无着落的僧侣等群体,要按属地管理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必须纳入保障范围。不允许在基层搞平均主义,撒胡椒面,必须按家庭实际贫困情况,确定保障人数和标准。保障指标在乡村一级可以作适当调整,重点考虑非虫草产区和易灾区。不允许照抄照搬原来农牧区特困人口救助的基础,必须重新筛选、核定保障对象。必须严格规范填写表格,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三老”干部和计划生育户中放弃三孩已经享受过奖励基金的家庭。 目前该州农村低保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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